也谈劣币良币问题

据学者的考证,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中国,西汉的贾谊就曾经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一发现与十六世纪英国的葛拉森爵士(Sir Thomas Gresham)所提出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即通常所谓“格雷欣法则”)如出一辙。可见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无论古今中外都是普遍存在的。

首先回顾一下这个定律的定义。按照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它指的是在铸币时代,如果称币值(重量或成色)高的货币为良币,币值低的货币为劣币,则二者并行流通时,人们就倾向于将良币收藏起来,从而导致其退出流通领域。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其存在的微观基础。因为如果交易双方对货币的成色或者真伪都十分了解,劣币持有者就很难将手中的劣币用出去,或者,即使能够用出去也只能按照劣币的“实际”而非“法定”价值与对方进行交易。

请注意,这里面隐含的一个假定就是政府法定或是默认了良币和劣币的交换价值是相同的,忽略了这一点,格雷欣法则也就难以成立了。譬如最近张五常教授就突然发现说这个规律是“大错特错,逻辑不通”,并且“不明白为什么葛氏的显浅的错,要等四百多年才由我指出来”。张认为:货币如果有良、劣之分,一定有固定的兑换率。有固定兑换率而产生的良、劣二币,购物者当然要以劣币购买,但出售者会接受吗?会接受,但劣币之物价一定要提升。其实这个发现恐怕不必等到张教授才明白,因为早在多少年前,哈耶克就精辟地指出过:格雷欣法则只适用于由法律强制规定几种不同的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的兑换率之时。如果法律强制要求两种货币在偿付债务时可以完全互相替换,并强迫债权人接受黄金含量较低的铸币而无法得到黄金含量较高的铸币,债务人当然乐意用前者偿付,而发现把后者留给自己更有利。

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良币和劣币的兑换率是可变的,则质量低劣的货币就只能得到较低评估,尤其是它的价值如果还会继续下跌,则人们会立刻脱手它。这个淘汰过程会一直进行下去,最后会在不同机构发行的货币之间产生出一种最佳货币,这种货币会驱逐人们发现使用不便或没有价值的货币——劣币。

当然在今天实行纸币制度的社会,格雷欣法则已经没有存在的基础了。但是,我们却发现在今天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似乎又都有这一法则存在的影子,只不过人们用劣币去代替那些价值低劣的物品、服务乃至人和各种组织等。譬如寿险公司的保险推销员,一般来说,敢夸大保险责任误导客户,甚至引诱欺骗公司的业务员,保单卖得就相对容易些。而保险公司由于可以滥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动辄以客户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使得不良营销员虽然签订了不良契约,但在经济利益上公司并无损害。由此于是寿险界的“劣币”也就开始驱逐“良币”了,那些不诚信的营销员比诚实经营的营销员更易生存。

再比如,在当今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一批批质地低劣的上市公司,经过造假者的精心包装,假之以种种冠冕堂皇的名目从投资者的口袋大肆地套取资金,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边缘化,一些质地优良的公司不得不转而投向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再一次演绎了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现实应用。

不只如此,在一个组织内部同样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相信不少企业管理者都有这样的感触,一方面,低素质员工对企业强烈依恋;而另一方面,高素质员工纷纷另谋高就。这在很大程度上(当然不是全部)是基于公司在人力资源政策上没有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法定或默认了“劣币”与“良币”同等的待遇。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从逻辑的角度谁都可以推理:由于整体员工素质下降必然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结果,这可能使企业在薪酬开支方面捉襟见肘,从而导致员工普遍性薪酬水平下降。它可能再次启动员工中的“劣币”驱逐“良币”、以及企业效益下滑的恶性循环。

我想,当人们开始谈论现实生活中的这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时候,是有一样东西已经在发挥作用,那就是“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对组织的责任。因为有责任心、清醒的、理性的经济人都明白,任由劣币驱逐下去,一个组织、一个市场乃至一个社会最终将走向没落。回到前面的例子,如果不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内在机制,保险公司最终会被发现根本就是个骗子,谁也不会再买他的保险,他也就可以关门了;证券市场最终变成骗子、投机客强取豪夺的场所,又有谁会去做甘愿受害的投资者呢;而一个企业如果最终都变成一些品质低劣的员工俱乐部,又能向他的客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呢?

既然如此,有责任心者当去寻找并根除劣币驱逐良币的内在机制。记得前面的分析中就曾重点提示:格雷欣法则若要得以成立,必然隐含的一个假定就是政府法定或者是默认了良币和劣币的交换价值是相同的。换句话说,也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实质”上是“人们对不同成色的货币本身价值判断与法定的价值判断之间出现了偏差造成的行为混乱”。如此看来,其根源原来在于掌握规则和价值认定的政府没有履行它的责任:滥用它的权利,硬是将价值低劣的货币认定为与良币价值相同。(当然我们在此已经默认或者说是假设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已经得以最大程度的解决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观察到,即使信息完全对称,仍然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认识到这一点,相信其他社会领域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也就有了解决的办法了,那就是社会或组织的规则制定者、管理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来,通过明确的规则让市场以一种公平内在价值进行交易,严惩欺诈、恶意投机行为,“褒优罚劣”,并且严格执法、执行环节。既如此,不良保险营销员在欺骗了客户之后即被辞退(虽然公司并未经济损失)、作假的上市公司一经发现即摘牌退市,素质低劣的员工再也不会与优良员工享受同等待遇,然后市场和组织则得以保全也,”劣币”就会逐渐被淘汰出市场,”良币”就可以重回市场。

此文原载于曾任职单位内刊《第一元素》总第7期 2004年7月30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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